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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進出口流程+條件+資料-進出口流程及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 2023-10-08 17:54 更新時間: 2024-11-2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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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關是履行海關 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指的是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貨物和物品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通過海關監管口岸時,依法進行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的過程。


      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由于性質不同,其 報關 程序各異。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簽署到達、離境 報關單 ,交驗載貨清單、 空運 、 海運 單等 單證 向 海關 申報,作為海關對裝卸貨物和上下旅客實施監管的依據。而貨物和物品則應由其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貨物的貿易性質或物品的類別,填寫 報關單 ,并隨附有關的法定 單證 及商業和運輸 單證 報關。如屬于保稅貨物,應按“保稅貨物”方式進行申報,海關對應辦事項及監管辦法與其他 貿易方式 的貨物有所區別。


      在進出口貿易的實際業務中,絕大多數是賣方負責出口貨物報關,買方負責進口貨物報關。即絕大多數的貿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國家的海關打交道。下面是關于我國的基本報關綜述。


      一. 報關單位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報關管理的主要制度實際是報關注冊登記制度。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口岸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的企業必須向海關辦理報關注冊登記。


      要履行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必須先經海關批準成為報關單位。能夠向海關注冊登記的單位分為兩類,一類是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另一類是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辦理報關和代理報關登記,在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應由報關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指派專人即報關員辦理。 報關員必須經海關培訓、考核合格并獲得由海關頒發的《 報關員證》才可以從事報關工作。


      (一)辦理報關注冊登記單位


      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的單位有:經批準有進出口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經海關認可,直接辦理進出口手續的經營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的企業;其經海關認可的經常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的單位。


      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的企業,應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1.經貿管理部門批準其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影印件;3.銀行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4《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5.有關部門批準開業的證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內容經海關審核批準后,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二)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的單位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向海關申請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并同時向海關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代理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資信證明文件,如有足夠的流動資產或銀行存款、保證進出口貨物稅款能夠及時繳納的證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機構投保并向海關提交金融機構出具的經濟擔保書,或者通過公證機關以固定資產抵押形式保證繳納的資信證明文件。申請經海關審核批準后,發給《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企業取得報關單位的資格后,即可由專職或兼職報關員辦理貨物進出關境的手續。


      報關單位的資格隨同原申請成為報關單位的企業的撤銷而自動終止。如更改注冊登記內容時,需重新向海關申請。


      二.報關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在《海關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出口貨物報關期限與進口貨物報關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除海關特許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在裝貨前給海關以充足的查驗貨物的時間,以保證海關工作的正常進行。


      如果在這一規定的期限之前沒有向海關申報,海關可以拒絕接受通關申報,這樣,出口貨物就得不到海關的檢驗、征稅和放行,無法裝貨運輸,從而影響運輸單據的取得,甚至導致延遲裝運、違反合同。因此,應該及早地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做到準時裝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載運該貨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通關申報手續。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加快口岸疏運,促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使用,減少差錯,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內沒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將征收滯報金。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的15天;轉關運輸貨物為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的第15天;郵運進口貨物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為海關申報之日。滯報金的每日征收率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計算滯報金的公式為: 


      滯報金總額=貨物的到岸價格 X 滯報天數 X 0.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存儲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確屬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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